浙江省消保委近日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1元。购买该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此举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对此,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行业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
  寄送服务是运输保管合同服务,《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意味着,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或代收人手中是经营者应履行的合同约定。顺丰推出的“签收确认”服务采取密码验审方式,形式虽新,但本质与收件时对收件人身份确认并签名收件并无区别。当然,快递企业用信息化加持“签收确认”,提升了快递服务的体验感,但这并非“增值收费”的理由。

  浙江省消保委就认为,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而在形式上,也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企业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嫌疑。
  其次,用信息化加持“签收确认”程序,经营方和消费者都是受益者。特别是当收件人不能及时签收一些贵重物品时,类似方式既可提高投件效率,也有助于减少投递出错风险。但双赢之举却要消费者买单,显然说不过去。
  说到底,快递服务增值增效,不能简单将服务环节改善“有偿化”。相反,不断改进快递服务水平,提升消费者对服务的安全、便利体验感,才有助于提升竞争力,从而整体获益。
  顺丰作为快递行业的领头企业,更应视不断创新服务、提升客户体验为己任。比如,因应数字化趋势,免费推出信息化“签收确认”服务,并使之成为普遍选项,也许才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