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这个都是知道的,是非常受关注的,这个写一首歌挣多少钱:

一般而言,一首歌的收入里,歌手本人可以分到 20% – 40% 的版税(视唱片合同而定),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平分5%,其余归唱片公司。这个是实体唱片时代美国的业界规则,部分继承到了香港和台湾乐坛。

那么在实体唱片最为辉煌的九十年代华语歌坛,写出一首大火的歌还是非常挣钱的。例如张惠妹的前两张专辑《姐妹》和《Bad Boy》,分别在台湾实现了110万张和130万张的销量,而全亚洲的销量分别达到400万和600万。歌手当然很挣钱,但歌曲的创作者也会分到不少收入。例如《听海》的作曲和制作人涂惠元曾经表示,单凭《听海》一首歌就给他带来了超过千万元的版税,而且多年过去,还会有版税源源不断地支付过来。

但这个前提是整个产业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销售习惯、完善的版税支付和分配体系。中国大陆乐坛长期以来都没有建立良好的版权分配制度——当然这个问题说来话长,在实体唱片时代盗版就非常泛滥,而且各个销售渠道、出版和发行单位也会隐瞒真实销量,这就会导致有些歌曲在市场上很火爆,但唱片公司的真实销量(或者说告知歌手、需要给歌手分配版税的销量)非常少。很多全民传唱的歌,歌手并不能拿到多少版税,词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中国大陆乐坛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版税分配制度,相应的变通结果是:歌手通过商业走穴来弥补版税的缺失,而歌曲作者们干脆就放弃了版税收入(反正也分不到多少钱),直接都折合成了制作费了。

那么目前的大陆乐坛,写出一首出名的歌(包括《青春修炼手册》、《小苹果》什么的),歌曲作者们也不能从这些钱里直接分到收入,顶多是名气大一点,邀歌的人多一些,制作费可以多开几万块钱,仅此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制作人也开始考虑往台前转型,而如果是既有创作能力又有演唱和表演能力的唱作人,就会从一首火的歌里获得更多的间接收入。题主提到的逃跑计划,他们的《夜星》火了以后,虽然在唱片销售、数字歌曲播放上挣不到什么钱,但《夜星》的走红推高了逃跑计划的身价,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演出邀请。逃跑所在的公司摩登天空前两年公布过,逃跑计划乐队的年收入已经超过一千万人民币,这其实也不难——他们商演价格大概三四十万,每个月演两三场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