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是不能生活在一起的夫妻选择的,但是离婚是涉及到财产的,来看看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愿意离婚但是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是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所规定的。

首先,离婚应当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具备以下三点:①一方当事人是当地的常住户口;②夫妻双方自愿;③双方共同达成了离婚协议并无争议。

其次,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三,离婚协议书应当有以下内容:①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②对子女的监护和抚养问题;③夫妻的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和处理事项。

其四,夫妻双方又自愿离婚,就是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怎么办?

①如果双方离婚不能达成财产分割和债务分配、以及子女监护和扶养的协议,又担心离婚后协议的履行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通过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把夫妻财产、债务和子女监护、扶养等问题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③如果在一方不履行协议,一方有权拿着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另一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这方亲自去追偿。

夫妻双方不要轻言离婚,最好能白头偕老,对子女负责对家庭负责。实在过不下去了,双方又经过再三努力,那就好离好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