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2011年开始,企业、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民事纠纷了,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这个问题正式纳入了刑法的范畴,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最近几年“讨薪”的现象也随着这一罪名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扼制,下面我们具体看下这个罪名。

罪名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罪主体上看,这个罪名公司、单位和个人够可以构成,公司、单位构成这个罪名的,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对公司、单位罚款。个人构成这个罪名的一般是老板或者老板以及直接参与的有权利拒发工资的主管人员等。

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的第一条规定来看,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加班费等。什么情况下属于本罪名规定的“不支付”的情节呢?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劳动法》以及其他司法解释来看,超过原定每月发薪日20天仍不发工资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支付”。

《解释》第四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从《刑法》以及《解释》可以看书,该罪名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经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量刑问题

该罪的量刑有两个阶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分别分析。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的第三条规定了两种情形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标准,比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以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这两种情况就属于地方标准。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的第五条规定了两种“严重后果”的情形及兜底条款: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具体的实务程序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分了三种情况来保障员工的权利。

1、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3、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案例分析

2019年1月底至3月,宁某1、王某2等员工陆续到**市**区投诉孙某某拖欠工资(共计363765元)。2019年3月6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发榕晋人社令字(2019)005号限期改正指令书,并通过张贴送达孙某某所在的**工程有限公司,限令于2019年3月12日前整改完毕,孙某某未执行该指令。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构成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及责令被告人孙某某支付各被害人的判决。【案号(2019)闽0111刑初759号】

其他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构成犯罪,但作为员工在讨薪时如果采用方法不当,比如为了泄愤报复,毁坏机器设备,或者用其他方法破坏公司生产经营,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受到法律追究。

因此,在讨薪的问题上还是有很多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比如走民事诉讼(时间可能比较长),委托律师处理或者到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帮助以及到劳动保障局寻求救济,或者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