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梅煮茶客”警告,我试答如下:

根据你的问题,应当是党纪处分中的严重警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规定了哪些违纪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那么具体哪些行为呢?我试举一、二例。比如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再比如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当然,还有别的行为表现,这里不一一列举。总的看,严重警告属于党组织对违纪党员采取的一种较轻的处分。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也不影响其担任原来的职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党组织免职或被调动工作,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调动,不含有对受严重警告处分党员附加惩处的意思,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但是,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如果同时违反行政相关规定,则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企事业单位行政处分相关规定,需同时接受行政处分,具体包括:(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此外,受到处分的人员,根据具体单位具体情况,同时接受一定时期的经济处罚,比如扣罚奖金;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共产党员”及其它评先活动。

另外,处分书将归入个人档案中,永久保留。

一家之言,欢迎探讨!@青梅煮茶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