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9,属于质数的有2、3、5、7,属于合数的有4、6、8、9。解:因为质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且质数为大于1的自然数。而合数是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自然数数。又因为2=1×2=2×1,3=1×3=3×1,5=1×5=5×1,7=1×7=7×1,所以2、3、5、7属于质数。而4=1×4=2×2=4×1,6=1×6=2×3=3×2=6×1,8=1×8=2×4=4×2=8×1,9=1×9=3×3=9×1,所以4、6、8、9属于合数。扩展资料:1、质数的性质(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即1和p。(2)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3)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9是质数吗!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2、合数的性质(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