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的概念是使自己免于因过去发生的事件而受到污名化的权利。听起来是个好主意。例如,假设一个人在十几岁的时候就喝醉了并导致了事故。当地报纸对事故,审判和量刑进行了整理。有很多报道。

该人可能会经历所有必需的程序,偿还社会债务,永久戒酒,建立家庭,开展业务,积极参与帮助年轻人避免酒后驾车的程序等。

但是在事故发生后的10年或20年之后,对那个人的名字进行的网络搜索可能会带出大部分有关车祸的故事。数年后,尽管所有人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与事故相关的不平衡可能会影响人际关系和业务关系,并不公平地描绘出一个有生产力的人,而他实际上就是要防止酒后驾驶成为鲁re的酒后驾车者。

该概念已在,阿根廷和其他地方通过法律应用于搜索引擎。但是,围绕被遗忘的权利的活动在已成为技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不幸的是,将这一概念转化为法律的方式是本十年对互联网的最大威胁。实际上,2014年可能是欧洲毁灭互联网之年的历史。

当前的辩论始于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在被遗忘的案件中对Google的判决。西班牙人马里奥·科斯特亚·冈萨雷斯(Mario CostejaGonzález)希望Google删除指向1998年发表的有关其债务和房屋止赎的文章的链接。他已经偿还了债务,但是Google搜索明显与一篇已经过时的文章相关,这使他成为有财务问题的债务人的污名。

该裁决要求Google不仅要删除任何人搜索Gonzalez名称的污名化结果,还要求所有搜索引擎制定政策,惯例和资源,以使任何人都可以向他们请愿,以从他们的姓名搜索结果中删除类似的污名化内容。

删除的条件是,被遗忘的权利适用于针对某人姓名出现的搜索结果。还有大量的情境规则,试图防止公众人物,政客,罪犯和那些可能只是想通过搜索结果使他们看起来更好的人滥用该系统。

该政策旨在防止Internet永远不会忘记侵犯个人隐私权这一事实。

不幸的是,这项政策弊大于利。

被遗忘的权利等于审查制度。

图书馆协会对审查制度的定义如下:“由管理机构或其代表对资料的访问状态进行更改。这些更改包括:排除,限制,删除或年龄/等级级别的更改。”

这并不是说的被遗忘的审查制度可以与的审查制度完全媲美。在那个,对互联网上对人(例如达赖喇嘛)和事件(例如1989年对天安门广场抗议者的镇压)的引用进行审查,旨在压制除批准的政治观点之外的其他政治观点的支持。审查制度被用作政治镇压的一种形式。

人们错误地认为,被遗忘的审查制度与法国和德国的纳粹主义或大屠杀否认制度旨在保护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审查制度相似。

是的,两种检查制度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不是政党的排他性)。被遗忘权审查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仅适用于搜索引擎。其他形式的欧洲审查制度也适用于所有媒体,包括书籍,报纸文章等。被遗忘的审查制度仅会删除搜索结果中的内容,因此将指向合法内容的链接视为非法。

以的思维方式,可以对搜索引擎进行审查,因为它们是新的,因此不受言论自由法的特别限制。政治上是安全的,因为他们永远不会对相同内容的报纸进行审查;而且它们易于执行,因为搜索引擎要比出版公司和图书出版商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