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谈怎样实现去极端化

为进一步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结束后,拜城县迅速展开实际行动,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进程的重要举措,层层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各地经验做法,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任务,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会议的热潮;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工作举措,通过采取强化新兴媒体的建管用、加强宣教工作理论创新、抓好专业领域宣传教育、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等措施,切实提高“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按照“强责任、抓执行、育亮点”的思路,不断巩固宣传教育成果,通过采取深入开展“回头看”、深入推进重点群体的帮教转化、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大比武、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帮扶就业”工程、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等措施,推动“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

2. 民族团结手抄报去极端化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既是各个朝代和国家稳定的根源,也是各个国家所追求的目标。

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建设。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青少年成长成才各阶段,引导各族青少年准确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千千万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什么言论和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扩展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正常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4. 民族团结手抄报去极端化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既是各个朝代和国家稳定的根源,也是各个国家所追求的目标。

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建设。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青少年成长成才各阶段,引导各族青少年准确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千千万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